安乐死是对抗生命的罪行,不治之症绝非无法护理
(梵蒂冈新闻网)圣座新闻室9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圣座教义部的新文件《慈善的撒玛黎雅人》(SAMARITANUS BONUS)。这份以信函形式发表的文件由教宗方济各批准,内容关于“对生命处在危急和末期病患的护理”。撰写这封信函的目的是为实践“慈善的撒玛黎雅人”的讯息提供具体的指示,强调“不治之症绝非无法护理的同义词”,末期病患有权得到接纳、医治和爱护。即使病患“无法或不可能痊愈,则医疗护理、心理和精神上的陪伴乃是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
信函指出,“尽可能治愈,时刻护理”,这句若望保禄二世的话语解释了“不治之症绝非无法护理的同义词”的原因。医治生命处在最后时刻的病患、与他“同在”、予以陪伴和聆听、让他感到被爱,这些能让他避免孤独和对痛苦及死亡的恐惧。整份文件著眼于福音和耶稣的祭献所带来的痛苦和苦难的含义。
信函表示,“生命不可侵犯的价值是自然道德律的一项基本真理,也是法律秩序一个必要的基础”。“不可直接选择伤害人类的性命,即使有人提出了这个要求”。“堕胎、安乐死和自愿自杀都毁坏人类的文明”,“极大地损伤受造物的荣耀”。
信函提到几个限制接纳生命价值的因素,例如认为只有存在一些精神或身体上的特性,才“相称于”人的生命。此外,对“怜悯”的错误理解也是一种障碍。事实上,真正的怜悯“不是造成死亡”,而是以爱心接纳和扶助病患,设法减轻他的痛苦。另一个障碍则是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它给人们带来孤独。
教会的训导告诉我们,安乐死是“一种对抗人类生命的罪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本质上邪恶”的行为。与安乐死在各种形式上或物质上的直接合作都是对抗人类生命的严重罪行,任何权威都“不能合法地”强迫或允许这种行径。因此,那些赞成实施安乐死法律的人便成了“同谋”,也是这“恶表的罪犯”,因为这些法律助长对良心的曲解。即使绝望和极度的痛苦能减轻,甚至消除那要求实施安乐死者的个人责任,安乐死行为仍然不可接受。
信函解释道,“保护死亡的尊严”也意味著排除强行治疗。因此,在无法避免的死亡危急时刻“决定放弃只是暂时及艰难地延长生命的疗法是合法的”,但不可中断对病患应有的正常治疗。确保病患的食物和饮水是一项义务。而姑息治疗才是陪伴病患“宝贵和不可放弃的方法”,但其中绝不包括施行安乐死的可能性。在姑息治疗中也包括对病患及其家人的灵性辅导。
在护理中,重要的是让病患不感到自己是个负担,而是“有亲人的关怀和重视。在这项使命中,家庭需要得到帮助和适当的途径”。需要让国家承认,“即使在这个领域,家庭也具有首要和基本的社会功能及不可取代的角色,应为扶持家庭提供所需的资源和结构”。
另一方面,信函也谈到护理病患的几种情况。首先,患有畸形或疾病的儿童自受孕起就应得到陪伴,使他们的生命“受到尊重”。在“肯定会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产前病变”,且又缺乏能改善这些儿童状况的治疗情况下,“在护理方案上不能以任何方式遗弃他们,而应陪伴他们”,直到自然死亡为止不中断给予食物和饮水。“有时三番五次地进行产前诊断”,以及仇视残疾文化的盛行当受谴责。换言之,堕胎“绝不合法”。
此外,信函也谈到深度镇静剂的使用,即为了缓解疼痛而使用能导致意识受到抑制的药物。教会表示,“镇静剂的正当使用”在于“让生命在尽可能的最大平安中走到尽头”。在“接近死亡时刻(末期深度姑息性镇静)”的治疗情况也是如此。但是,镇静剂如果用于“直接和故意导致死亡”,则是不可接受的。
第三种情况是失去知觉的病患。信函谈到,该当承认这种病患的“价值并予以适当的护理”,他们有得到食物和饮水的权利。不过,可能出现“这样的措施会变得不成比例”的情况,因为不再有效或提供这些措施的途径造成过度的负担。信函表示,需要“对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支持,使他们能承担长期护理处于植物状态的病患的负担”。
信函最后谈到公教医护人员应有的态度,要求各地教会采取明确的立场,天主教医疗机构作出自己的见证。信函指出,通过安乐死的法律实际上激起在良心异议上的“严重而确切的反对义务”。重要的是,医务人员应接受培育,对临终者予以基督徒的陪伴。至于在灵性上陪伴那些要求安乐死的病患的情况,信函表示,对他们“有必要予以关怀,邀请他们改变想法”,但“不可有能被视为赞同这种做法的任何外在举动”,例如在施行安乐死时留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