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 常年期第三十一週星期三
斐理伯書 2:12-18
聖詠 27[26]:1,4,13-14
路加福音 14:25-33
「不惱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門徒。」
這句話很容易讓我們顫抖,因為它似乎與華人的孝道,有很大差別。盂子論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為何要從「親」變成「惱恨」呢?又為何不捨棄一切所有,不能做耶穌的門徒呢?
按照古猶太人的表達方式,聖經學者認為,這裏的「惱恨」該被理解為「愛少於」。子女仍然要愛父母,但對父母的愛,要少於對天主的愛;第一個位置必須屬於天主。做耶穌的門徒,不廢除外在關係和家庭現實,而是更新內在關係,改變心內的秩序,因為「孝敬父母」是主耶穌肯定的誡命。聖依納爵在他的《神操》第23條的「原則與基礎」,這樣總結主要求的新秩序:「人受造的目的,是為讚美、欽崇、事奉我們的主天主,由此妥救自己的靈魂。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為人而造的,為助他達到他受造的目的」。
主啊!我心中哪種關係還在混亂狀態,請祢助我以祢的秩序來調整。
内容來源取自《和平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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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November 06,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