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三鐘經:令遵守天主的誡命有意義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2月12日在梵蒂岡宗座大樓書房窗口主持誦念三鐘經祈禱活動。念經前,他省思了當天的福音內容。耶穌在當天福音中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教宗解釋這句話的意義說,耶穌要我們明白:“需要宗教規則”,“它們是好的”,但“要履行這些規則,需要超越字面含義,並活出其意義”。教宗指出,一個人遵守聖經上說的“不可殺人”誡命,但卻以言語傷害弟兄,這樣的遵守,對耶穌來說是不夠的。
教宗說,“天主賜予我們的誡命不應放進令人窒息的保險櫃裡,只在表面上遵守,否則我們將停留在一種外在的宗教情愫,一種冷淡的宗教情愫中。耶穌要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要以祂為父親來服侍。為此,需要超越字面意義”。
耶穌在福音中舉了一個更具體的例子。福音中說,“你若在祭台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台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五23-24)。
教宗說,“天主首先無償地愛了我們,祂先向我們邁出第一步,即使我們當不起;如果我們沒有先邁出第一步與傷害我們的人和好,那麼,我們就無法慶祝天主的愛。先與弟兄和好,在天主的眼中就會有成全,不然的話,外在的遵守,僅僅是例行公事般地遵守,是無用的”。
教宗表示,即使在今天,人們會因沒有殺人、沒有偷盜或做壞事而感到心安理得。但這是“表面上遵守”誡命。對遵守誡命的“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感到滿足。相反的,“耶穌邀請我們盡最大可能”來遵守。教宗說,“天主不會用計算和表格來推論。祂愛我們,就如一位戀人:不是最低限度,而是極度的愛!他不會對我們說,‘我愛你到一定的程度’。不是的,真正的愛永遠不會到某種程度;愛永遠超越一切,不能沒有愛”。
教宗明確指出,天主向我們展現祂偉大的愛,“祂在十字架上賜予我們生命,寬恕殺害祂的人”,“祂將祂最重視的誡命託付給我們,即我們要彼此相愛,就如祂愛了我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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