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修訂梵蒂岡若干有關司法人員的規則
教宗方濟各藉著一道手諭形式頒布的宗座牧函,調整了有關梵蒂岡司法規範、經濟待遇和社會保險的法規。普通司法人員年滿75歲屆齡卸職,樞機法官則是80歲退休。
(梵蒂岡新聞網)多年的經驗「讓人感受到需要」對梵蒂岡的司法規範、「法院和檢察院普通司法人員的專業尊嚴和經濟待遇」,進行一系列的調整。教宗方濟各在以手諭形式頒布的宗座牧函中,開宗明義解釋了這個給梵蒂岡各級法院若干工作層面帶來改變的決定。這道手諭於4月19日公布。
普通司法人員和樞機法官的年齡上限
教宗頒布的新法規共分成六條,首先規定了普通司法人員年滿75歲時卸下職務,而樞機法官結束服務的年齡門檻則是80歲。然而,教宗可以下令要求超過這些年齡限制的人員留任。
法官不調動的原則
為遵守「法官不調動的原則,並為確保訴訟的合理期限」,手諭寫道,如果遇到法院院長要卸任的司法年度,教宗可任命一位助理院長,由他在院長卸任時接任。
此外,假若「司法人員明顯不適任,因而無法履行職務」,那麼教宗「可在任何時候免除他的服務,包括暫時停職」。
薪資、退休俸和民事責任
後續的條文就薪資、離職待遇和社會保障作出明確規定。再者,手諭也對司法人員執勤的民事責任加以規範,論及可能的損失由國家來賠償,而不向個別司法人員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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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April 20,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