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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文本

《天主教教理》第2267號新文本指出,教會依照《福音》的教導,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殘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嚴”,同時決心致力於在全世界廢除死刑。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以一道詔書批准了《天主教教理》第2267號關於死刑的新文本。這段新條文繼承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中的訓導,指出處死一個罪犯的生命作為對其罪行的處罰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殘害人的尊嚴。縱然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能讓他失去人格的尊嚴。

修改後的2267號內容如下:

“長久以來,合法當局在完成了合法程序後便訴諸死刑,這被認為是一種對某些罪行的嚴重性作出恰當的回應,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極端,卻使公益受到保護。

今天,人們越來越強烈地意識到,即使犯了極嚴重罪行的人也不該失去他的人性尊嚴。此外,已經出現一種對國家刑罰意識的新理解。總之,迄今已經發展出更有效的監禁系統,以保障公民受到應有的保護,但同時也不能斷然拒絕給罪犯自新的機會。

因此,教會依照《福音》的教導,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的,因為它殘害人的不可侵犯性和尊嚴’,同時決心致力於在全世界廢除死刑。”

2267號新文本的思想取自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10月11日向出席聖座促進新福傳委員會會議的人士發表的講話。教宗方濟各今年5月11日在接見聖座教義部部長拉達里亞(Luis F. Ladaria)樞機的機會上批准了上述文本,署名日期為2018年8月1日,聖亞豐索主教紀念日。

教宗方濟各的這道詔書已透過《羅馬觀察報》公諸於世,同時還伴隨拉達里亞樞機致全球主教的一封信函。樞機解釋道:“《教理》第2267號的新文本表達出一種教義上真實可靠的發展,並不違背教會訓導之前的有關教導。”

“事實上,這教導能夠從國家當局保護公益的首要責任作出解釋,說明在一種對刑罰具有不同瞭解的社會背景下,實施這種刑罰則更難確保罪犯不再重犯其罪行。”

拉達里亞樞機提到,教宗方濟各去年10月在紀念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簽署《信仰寶庫》宗座憲章及頒布《天主教教理》25週年活動的機會上,希望能重新提出關於死刑的訓導,“好能更好地收集近些年來在這個問題上的教義發展”。

樞機最後寫道,2267號的新文本“也希望透過一種與政治當局相互尊重的對話,構成一種堅決果斷的推動力,以期促成一種能承認每個人生命尊嚴的思維邏輯,並能創造條件致使如今仍在實施死刑的司法體制得以廢除。”

2018 August 02,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