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教義部:“非正常”伴侶可接受祝福
(梵蒂岡新聞網)面對兩個人請求祝福的情況,即使他們的結合是“非正常”形式,對司鐸而言接受這種請求將是可能的。但這牧靈關懷的舉動不可含有類似於婚姻儀式的成分。聖座教義部12月18日公布了經由教宗批准的《懇求的信賴》(Fiducia supplicans)聲明,表達了上述思想。
這份文件深入探討了祝福的主題,區分儀式和禮儀祝福,以及更類似於民間熱心敬禮舉動的自發式祝福。正是在第二類的祝福中,現在考慮也能給予那些不按照基督信仰道德教義規範生活,但謙卑地請求得到祝福的人。
《懇求的信賴》聲明以聖座教義部部長費爾南德斯(Victor Manuel Fernández)樞機的引言作為開端。他解釋,這份文件深化了“祝福的牧靈意義”,透過“以教宗方濟各的牧靈願景”為基礎的神學省思,“擴充了對祝福的經典理解”。這種省思是對迄今為止“有關祝福的論述的真正發展”,結論是也能“祝福非正常情況結合的伴侶和同性伴侶,但不承認他們的地位或以任何方式修改教會關於婚姻的一貫訓導”。
第一章介紹在婚姻聖事中的祝福(4-6號),闡明“不能接受在婚姻的構成要素和與之抵觸的成分之間能產生混淆的儀式和祈禱”,避免以任何方式“把不是婚姻的形式認作婚姻”。文件重申,依照“天主教一貫的教義”,只有在一男一女的婚姻內,性關係才被認為是合法的。
第二章分析不同祝福的意義(7-30號),其中有針對人、熱心敬禮的物品,以及生活場所的祝福。文件提到,“從禮儀的嚴格視角看”,祝福要求受祝福者“遵行在教會訓導中表達的天主旨意“。當藉著專門禮儀“為一些人的關係祈求降福”時,所要求的是,“受祝福者應能順從天主在創造中的計劃”(11號)。因此,教會無權為非正常伴侶或同性者授予禮儀降福。但也須避免將降福的意義僅簡化為這個視角,即要求單純的降福“也必須有領受聖事所具備的同樣的道德條件”。(12號)
在分析了《聖經》中的祝福之後,文件提供了神學和牧靈上的理解。請求祝福的人“表明在他的歷史中需要天主的救恩臨在”,因為這是表達“懇求天主的幫助,祈求能生活得更美好”(21號)。當人們處在“一個更為自動自發和沒有約束的狀況”時,這請求就應“在禮儀框架之外”得到接納和評估(23號)。在民間熱心敬禮方面,請求“祝福應被視為虔敬的行為”。因此,授予祝福無需要求“道德完美”作為先決條件。
今年十月公布了教宗方濟各對幾位樞機的疑問作出的答復,其中邀請對可能出現的“一人或多人請求、不傳遞一個錯誤的婚姻觀念的祝福形式”進行分辨(26號)。在此基礎上,這份文件深入分析這一區別,指出這種祝福“面向所有人,不提任何要求,使人們感覺受到祝福,儘管他們有過犯,”天父仍然愛他們,並希望他們最終向善敞開心扉"(27號)。
在“不同的場合,包括在朝聖活動中、在朝聖地,甚至在街上遇到神父時,都會自發地走近請求祝福”,這種祝福“面向所有人,沒有人可以被排除在外”(28號)。因此,在仍然禁止為這些情況啓動“程序或儀式”的情況下,聖職人員能與這些人一起祈禱,“雖然他們處於不能與婚姻相提並論的結合形式,但他們希望將自己託付於上主和祂的慈悲,呼求上主的幫助,並在上主的引領下更加理解祂的愛的計劃和真理”。(30號)
因此,第三章(31-41號)開啓了這些祝福的可能性,這是對那些請求祝福的人的一個舉動,他們“認識到自己貧乏和需要幫助、不要求自己狀況合法化,而是懇求在他們的生命和關係中一切真正美好和人性上有價值的東西,都因聖神的臨在而得到增加、恢復和提升”(31號)。這種祝福不是標準化的,而是託付於“特殊情況下實施的分辨能力"(37號)。
文件也列出兩個人合法關係受祝福的情況:在“授予這種自發祝福的簡短祈禱中,聖職人員可為他們祈求平安、健康、忍耐、對話和互相幫助,以及天主的光照和力量使他們能完全承行祂的旨意”(38號)。
此外,為了避免“任何形式的混淆和惡表”,當請求祝福的是非正常伴侶或同性伴侶時,“絕不可與民事結合的儀式同時進行,也不能與之有關聯。甚至不能涉及與婚姻相稱的服裝、舉動或話語”(39號)。這種祝福“能在其它場合發生,如到朝聖地參觀、與司鐸會晤、集體祈禱或在朝聖活動中”(40號)。
最後,第四章(42-45號)提醒道,“即使與天主的關係因罪而變得黯淡,還是能夠請求祝福,向祂伸出手去”,而且渴求祝福“在某些情況下能成為可獲得的益處”(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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