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主教是合一的僕人
(梵蒂岡新聞網)《羅馬主教》是聖座促進基督信徒合一部公布的一份文件,它匯集了關於教宗牧職的大公對話的成果,以此回應若望保祿二世30年前緊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之後取得的進展而提出的邀請。文件的目的在於尋求一種能被其他教會接受的履行首席權的形式。
儘管並非所有的神學對話都“在同一層面或以同樣的深度論述了這一主題”,但能對最具爭議的神學問題提出一些“新觀念”。神學對話的成果之一是重新解讀了“伯多祿論題”,這個論題在歷史上一直是基督徒合一的障礙。“對話各方受到挑戰,一是避免隨後的教義發展出現不合時宜的反映,二是重新考慮伯多祿在宗徒們當中的角色”。
首席權的起源
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是,天主教將羅馬主教的首席地位理解成是由天主的法律所立定,而其他大多數基督徒則認為這只是憑人的法律所建立的制度。該文件指出,“釋經學的澄清有助於將這一傳統上的兩種不同觀點放在一個新的願景上”,把首席地位視作既是天主的法律也是人的法律。換言之,這是“天主對教會旨意的一部分,並透過人類歷史來實現”。
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
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確定的教義構成一個重大障礙。一些大公對話在“重新解讀”那次大公會議方面取得了“良好進展”,這也是考慮到歷史環境和隨後梵二的教導。因此,對教宗普世管轄權的信理定義作了不同的解讀,識別出其範圍和界限”。
同樣,得以澄清“不可錯誤性的信理,甚至對其目的的某些方面達成共識,承認在某些情況下,需要一種個人履行的訓導權,這是由於基督徒的合一是在真理和愛中的合一”。文件承認,儘管作出了這些澄清,“對於不可錯誤性與福音居首位的關係、整個教會的不可缺失性、主教集體領導權的履行,以及接收的必要性,對話仍表達出不安”。
促進修和教會的職務
許多神學對話都承認,“一種普世層面的首席地位是必要的”。提到宗徒傳統,一些對話認為,從教會的起源開始,基督信仰就建基於依照特定順序居主要地位的宗徒任所,羅馬任所曾居首位”。另一些對話則強調,在教會生活各層面的首席地位與共議性之間存在相互依存的關係。另一個更具務實性的贊同論點,著眼於全球化的當代環境和傳教需求。
首席權與共議性
文件確定了在21世紀履行首席權的一些原則:“第一個普遍共識是,在教會的各個層面,首席地位與共議精神彼此相依,因此需要在共議的環境下履行首席權”。另一個共識關係到以下銜接,即“基於所有受洗者信仰意識的‘團體’維度;首先在主教集體領導中表達的‘集體’維度;以及首席地位職能所表達的‘個人’維度”。
在許多對話中強調,“需要在地區和普世層面首席權的行使之間保持平衡,並指出在基督徒共融的多數情況中,對於行使首席權,以及傳教活動而言,地區層面最為顯著”。文件邀請依照古代宗主教領導的教會模式實行權力下放。隨後強調了輔助原則的重要性:“任何一個在低層能夠適當處理的問題都無須呈報給高層”。一些對話運用這一原則來確定一種與天主教會“異中求同”的可接受模式。
實用建議
第一項建議是,天主教會應對梵蒂岡第一屆會議的訓導作出新的解釋。另外,還建議更明確地區分羅馬主教的不同職責,“尤其是他在西方教會內的宗主教職務和他在教會共融中合一的首要職責”。此外,希望更加強調教宗在他的特定教會,即羅馬教區履行的職務。
第三項建議涉及在天主教會內同道偕行的發展。具體而言,建議 “進一步思考國家和地區天主教主教團的權力、它們與世界主教會議,以及與羅馬聖座的關係。在普世層面,強調需要讓全體天主子民更好地參與同道偕行的進程”。最後,也是最後一項建議,是關於“通過世界級的各教會領袖之間的定期會晤“促進‘和解的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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