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方济各修订宗教事业局章程
(梵蒂冈新闻网)宗教事业局的章程经由教宗方济各再次修订后,于8月10日公诸于世,并试行两年。此前,教宗庇护十二世于1942年创立了这个机构,1944年首次加以调整;1990年,为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若望保禄二世通过了当时修订的章程,使宗教事业局拥有新的面貌。
宗教事业局的使命
宗教事业局的宗旨始终不变,其任务在于「保管和管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宗教或爱德事业而转移或信托给宗教事业局的动产及不动产」。
外部审计员
章程的一大新意在于引进外部审计员,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来审核财务报表。因此,宗教事业局不再设有3名内部审计员。外部审计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是公司,人选将在监理委员会的提名下,由枢机委员会任命,在履行职务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后,仅可续任一次。外部审计员的任务是依法查核帐务:「在专门报告中」表达「对宗教事业局财务报表的评鉴」,「检查所有帐册和会计文件,并能要求宗教事业局提供各项有益于其审计工作的信息」。
宗教事业局管理架构:枢机委员会
宗教事业局内的单位调整为4个。枢机委员会由教宗任命的5名枢机组成,任期5年,仅可续任一次。此前,枢机成员可以无限连任。
监理委员会
监理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此前只有5人),由枢机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现在仅可续任一次。监理委员会可在内部设立「专门咨询小组,针对特定领域的决策得取足够协助」。监理委员会主席由枢机委员会任命,是宗教事业局的法定代表人。
督导神长
接著,宗教事业局的督导神长是由枢机委员会任命,任期5年,仅可续任一次。新的章程详细阐明,督导神长的职务是促进行政人员和职员的「伦理幅度」,以期他们的工作符合天主教原则和事业局使命,并与宗教事业局全体职员保持密切往来。
局长办公室
宗教事业局的第4个单位是局长办公室。局长的任命可以是无限期,或是有年限,即5年一任,仅可续任一次。无论如何,局长年满70岁就要卸任;此前,在特殊情况下,局长年龄可以超过这个门槛。
替换成员
根据新的章程,每个成员的替换不仅会发生在职位出缺时,也会在「一名成员变得无法胜任,或者出于任何原因提早解除职务之际」。
不得兼职的义务
此外,有一条关乎职员的条文填补了先前章程的漏洞。「宗教事业局的所有职员在任职期间有不兼职的义务,不得执行其它种类的白领阶层或咨询工作,不论给薪与否。他们在梵蒂冈城国内外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事或参与商业活动。」「所有职员都必须遵守监理委员会核准的道德准则。」
委员会的统一秘书处和文字纪录规范
宗教事业局也新设置了委员会的统一秘书处。该秘书处接受适当的法律培训,负责委员会和小组会议的文字纪录,以及保护相关文字档案。关于这点,章程规定了更加严谨的会议纪录规范:明确要求文字纪录必须「忠实、精准且完整」,并在每次会议结束时加以宣读并通过。然后,文字纪录将归档保存,以确保任何时刻都能调阅事件的历史记忆,并保障文件的可追溯性。
以天主教法典为基准
章程明确表示,宗教事业局不设立分行或子公司。该机构依照梵蒂冈城国法规、机构章程、现行条例,以及《天主教法典》的规范来约束在保管和管理所收之财物上的责任。倘若出现可证实的需求,监理委员会可以透过电信设备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