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修改在教会内的刑法制裁条文:不纠正错误就没有怜悯
(梵蒂冈新闻网)“你们务要牧放天主的羊群;尽监督之职,不是出于不得已,而是出于甘心,随天主的圣意”(参阅:伯前五2)。这是教宗方济各近日颁布的《牧放天主的羊群》(Pascite Gregem Dei)宗座宪令的开头语,藉著这道宪令,教宗修改《天主教法典》第六卷关于“教会中的制裁”的一些条文。修改后的条文将从12月8日起生效。
教宗表示,新法律是一个“更灵活的挽救和矫正工具,该当及时应用,并本著牧灵上的爱德避免更严重的恶行,减轻因人的软弱而造成的伤害”。事实上,没有认识到教会内行使爱德与诉诸纪律处分,即考虑具体情况与伸张正义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这造成了许多损害”。
“对现行法律作了各项修改”,并写进“一些新的犯罪行为”的条文。教宗解释道,新文本“从技术视角,尤其是涉及刑法的基本范畴,例如辩护权、刑事诉讼时效,也有所改进”,“更确切的刑罚决定”提供“客观准则,以确定在具体案件中较为适当的制裁”,减少有关当局的自行处理权,如此有利于教会在实施刑罚时的统一性,在针对给教会团体造成重大伤害和恶表的罪行上,尤其如此。
教宗强调,主教有责任让人遵守这些规范,因为“仁爱和怜悯要求一位父亲也要努力纠正有时会出错的地方”,这是为犯错的人、受害者和整个教会团体的益处。
圣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主席扬诺内(Filippo Iannone)总主教在接受《梵蒂冈新闻网》的访谈中指出,这次的法典修正条文“根据各主教团建立的规则,预计要规定新的罪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剥夺全部或部分教会报酬”。
关于侵犯未成年人的规范,扬诺内总主教谈到一项创新,即关于这些罪行的条文从“违反圣职人员的特殊义务罪”移到“违反人的生命、尊严和自由的罪”,这表示“凸显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而且也对受害者予以关注”。此外,条文中“不仅把圣职人员,也把奉献生活的成员和其他平信徒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列入罪行”。
关于遗产问题,扬诺内总主教表示,“有几项新意”旨在落实教宗方济各不断提到的那些原则,即财产管理上的透明和妥善的经营。
圣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秘书长阿列塔(Juan Ignacio Arrieta)主教也强调,藉著修正条文“更为确切地规定了有关当局、主教、修会长上在采行规范和准则时应有的态度和行为,选择一种或另一种刑罚。因此,这是此前未曾有过的刑法上的一种决定”。
阿列塔主教谈到第二点,就是对信友团体的关注。他说,“我们所看到的是刑法对保护信友团体、弥补恶行,以及修复损失也很重要”。第三点是“为有关当局提供工具,以便能及时预防犯罪,更正行为表现,也避免教宗在宗座宪令中提到的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