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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教会法典》引入教会领导人选举权的年龄上限

藉著一道以手谕形式发表的宗座牧函,教宗方济各修改天主教《东方教会法典》的若干条文:80岁以上的荣休主教在主教会议上不再享有投票表决权。此规定不适用于仍在职的主教。

(梵蒂冈新闻网)藉著一份题名为《已有时日》的教宗文件,天主教《东方教会法典》有所改变。此改变出自于「若干宗主教、大总主教和主教」的请求,教宗予以接纳,并借由一道以手谕形式发表的宗座牧函,规定「主教会议的主教成员,一旦年满80岁」且不在职,就不再享有「投票表决权」。

教宗在这份文件中解释道,这项法规之所以调整,是因为天主教东方礼「宗主教和大总主教区的主教会议里出现的困难」:「荣休主教们在主教会议上积极发言,特别是在各自的东方礼教会选举主教和领导人的时候」。因此,这个攸关东方礼教会选主教的难题,促使教宗方济各发表文件、颁布新规定,修改《东方教会法典》第66条1项、102条、149条、183条。教宗这份文件的签署日期是4月16日,颁布日期为隔天17日。

这封宗座牧函写明,新法规于一个月后生效,且「不适用于」目前在职的宗主教、大总主教,以及天主教东方礼教区和代牧区的主教。这些在任的主教「即使超过80岁」,依然在主教会议上享有投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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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April 18,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