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颁布关于在梵蒂冈城国内公告法规的法令
教宗方济各规定,所有法规,无论何种性质,一旦张贴在圣达玛索庭院、邮局门口、梵蒂冈城国政府办公楼门口和梵蒂冈城国官方网站上,就必须视之为已经公告。
(梵蒂冈新闻网)教宗方济各藉著元月17日公布的一道法令,规定「所有法规,无论何种性质,一旦张贴在圣达玛索庭院、邮局门口、梵蒂冈城国政府办公楼门口和梵蒂冈城国官方网站上,就必须视之为已经公告」,不管它在《圣座公报》补编中的实际发表日期。
此做法早已实行,但无论如何需要「适当地予以澄清」。事实上,教宗在法令中写道:「近期在法律工作和运作方面浮现的需求,需要适当地予以澄清,以便于在梵蒂冈城国内法规实际且及时生效。」
此外,教宗也下令,该法令「即刻起生效」,并且「盖上城国印玺,存放在梵蒂冈城国法规档案室里」。在教宗的授意下,相关内文「张贴在圣达玛索庭院、邮局门口、梵蒂冈城国政府办公楼门口和梵蒂冈城国官方网站上,以示公告」,并且「日后在《圣座公报》补编中载明,让所有相关人员得以遵守,而且确实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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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January 1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