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頒布關於在梵蒂岡城國內公告法規的法令
教宗方濟各規定,所有法規,無論何種性質,一旦張貼在聖達瑪索庭院、郵局門口、梵蒂岡城國政府辦公樓門口和梵蒂岡城國官方網站上,就必須視之為已經公告。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藉著元月17日公布的一道法令,規定「所有法規,無論何種性質,一旦張貼在聖達瑪索庭院、郵局門口、梵蒂岡城國政府辦公樓門口和梵蒂岡城國官方網站上,就必須視之為已經公告」,不管它在《聖座公報》補編中的實際發表日期。
此做法早已實行,但無論如何需要「適當地予以澄清」。事實上,教宗在法令中寫道:「近期在法律工作和運作方面浮現的需求,需要適當地予以澄清,以便於在梵蒂岡城國內法規實際且及時生效。」
此外,教宗也下令,該法令「即刻起生效」,並且「蓋上城國印璽,存放在梵蒂岡城國法規檔案室裡」。在教宗的授意下,相關內文「張貼在聖達瑪索庭院、郵局門口、梵蒂岡城國政府辦公樓門口和梵蒂岡城國官方網站上,以示公告」,並且「日後在《聖座公報》補編中載明,讓所有相關人員得以遵守,而且確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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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January 1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