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公開接見:宣講福音意味著宣揚耶穌,而非自己

教宗方濟各在週三公開接見活動中談論聖神在教會宣講方面的角色,敦促信眾傳揚理念、信理,以及各自的生活見證。教宗勸勉宣講者:講道要言簡意賅,傳達「概念、情感」,發出行動的邀請。

(梵蒂岡新聞網)宣講福音意味著傳達「有關耶穌的好消息,讓人認識祂聖死與復活的逾越奧蹟」。這固然是教會的福傳工作,但福音的宣講必須「依賴聖神」(參閱:伯前一12),信靠祂的德能(參閱:格前二4)。教宗方濟各12月4日主持例行的週三公開接見,在關於聖神的要理講授中強調了上述要點。

當天上午,和煦的陽光照耀著聖伯多祿廣場。教宗乘坐白色座車繞場問候眾人後,繼續以聖神為主題的系列要理講授,談論聖神在教會宣講方面的角色。

教宗提醒眾人,宣講的不是自己,而是耶穌基督。他也叮囑講道者要言簡意賅。「很多時候,這些講道長達20分鐘、30分鐘。但是,拜託,宣講者必須傳達一個概念、一份情感,發出行動的邀請。講道超過8分鐘就會失去力度,人們聽不懂。」

福音的宣講

在要理講授中,教宗闡述了宣講的兩大元素:福音,也就是內容,以及聖神,也就是渠道。在內容方面,要記得耶穌和宗徒的宣講「也涵蓋了福音所衍生的一切道德義務,從天主十誡到愛的『新』誡命。但耶穌的行動才是宣講的核心」。

「如果不想要犯保祿宗徒所譴責的錯誤,也就是法律先於聖寵、事務先於信仰,我們如果不想要掉進這個錯誤,就需要始終以基督為我們做的宣講為起點重新出發。」

教宗強調,「任何福傳活動和教會革新意願的核心」,都必須是「最初的宣講」(Kerygma)。各種涉及道德的應用都以最初的宣講為基礎,而且我們必須時常回到最初的宣講,以不同的方式予以聆聽,然後不斷地去宣講(參閱:《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164號-165號)。

以聖神傅的油來宣講

再者,正如耶穌是天主的受傅者,在聖神的派遣下「向窮人傳報喜訊」(參閱:路四18),教會也必須如此。她必須依賴聖神來傳揚福音。

「以聖神傅的油來宣講,意思是廣傳我們信仰的理念、信理、生活和信念。意即聖保祿所寫的,依靠的不是『智慧動聽的言詞,而是在於聖神和祂德能的表現』(參閱:格前二4)。」

祈禱,而不宣揚自己

然而,要如何落實這一切?要怎樣信靠聖神呢?教宗回答道,首先是祈禱,其次是不要宣揚自己。

「聖神降臨在祈禱的人身上,因為經上寫道,『在天之父,有不將聖神賜予求祂的人嗎?』(參閱:路十一13)更何況是為了宣講祂聖子的福音而求!那些宣講而不祈禱的人,有禍了!他變成宗徒所說的那些『發聲的鑼或發響的鈸』(格前十三1)。因此,第一件取決於我們的事情是祈禱,求聖神降臨。第二件事則是不渴望宣揚我們自己,卻宣講主耶穌。」

教宗最後叮囑道,不渴望宣揚我們自己,尤其意味著「不要總是以我們所推動的牧靈活動為先、看重與自己名義有關的事務」。相反地,我們收到請求時,應該要「自願配合」團體的牧靈活動,或是託付於己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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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December 04,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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