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座頒布法令:國際信友善會高層需要健康的更換
(梵蒂岡新聞網)聖座平信徒、家庭和生命部頒布一道法令,規定公立和私立國際信友善會管理階層人員的任期年限最多為連續十年,在國際管理機構的選舉程序中需要讓會員具有代表性。教宗方濟各以特殊形式批准了這項規定,相關法令於6月11日頒布,並將於三個月後生效。聖座平信徒、家庭和生命部所承認或成立的所有信友善會和其它實體都將受到這道法令的約束。
這道法令的目的在於促進管理職務的「健康的更換」,讓職權的行使得以真正為教會的共融服務。聖座該部會在頒布這道法令時,發表了一份說明公告,闡明教宗方濟各「與他的諸位前任立場一致,建議從傳教皈依的願景來理解信友團體在教會成熟道路上的各種要求」(參閱:《福音的喜樂》,第29-30號),並指出首要之務在於「尊重個人的自由;克服以自我為準則的態度、單邊主義,以及專斷獨行;促進更廣泛的眾議精神,視之為共融的珍寶」。
公告也表明,「缺乏任期年限的情況時常會導致那些蒙召管理的人將神恩為己所用,自我膨脹,注重職權,以自我為準則,容易對人們尊嚴和自由造成嚴重的侵犯,甚至演變成不折不扣的濫權侵害。管理職權行使不當,難免會製造衝突和緊張,破壞共融,削弱傳教動力」。
相反地,經驗顯示,「通過領導職責的更換,管理機構代代交接,這能為善會的活力帶來很大的益處:這個機會能促進富有創意的成長,激發培育方面的投資,不斷激勵會員忠於神恩,帶來新鮮的氣息,有助於有效地解讀時代的記號,並鼓勵傳教行動現有和嶄新的模式」。
與此同時,聖座平信徒、家庭和生命部「也意識到善會創始人的關鍵性角色」,保留豁免他們任期年限的權利(法令第五條)。然而,唯有「基於善會或實體的發展及穩定的考量,認為適合」豁免其任期年限的限制,「而且這個豁免符合中央管理機構所表明的意願」,才會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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