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納總主教在倫敦出庭作證:聖座是詐欺的受害者
(梵蒂岡新聞網)在倫敦斯隆大道房產交易案上,聖座是「嚴重詐欺的受害者」。聖座副國務卿佩納總主教7月8日在倫敦高等法院出庭作證時,三度重申這句話。當天,佩納總主教最後一次以證人身份出庭,這起民事訴訟將繼續下去,直到7月18日為止。
相較於前兩次庭審,7月8日的氣氛相當緊張,有時劍拔弩張,特別是在金融家明喬內(Raffaele Mincione)的辯護律師薩梅克(Charles Samek)詢問的時候。明喬內於2023年12月由梵蒂岡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他於四年前在英國提告,主要的意圖是證明他與聖座國務院交涉時秉持了「善意」。
種種指控
然而,8日開庭了一個半小時後,才提到明喬內的名字。如同在7月5日和6日的庭審那樣,律師薩梅克的提問大多涉及與中間商托爾奇(Gianluigi Torzi)的交易,尤其是聖座支付1500萬歐元重新買回財產掌控權的事。
在庭審結束之際,薩梅克列出了20條相反於聖座立場的立論,佩納總主教斷然予以拒絕:「我不接受你們的任何一個結論。」其中一個立論是,副國務卿在提及倫敦房產生意的備忘錄中,可能向教宗提供了片面、前後不一的訊息。
呈給教宗的備忘錄
副國務卿早已在上週四7月4日回答過這個問題,而且聖座國務院的辯護人在剛開庭時提交的一份文件中,就已經闡明這一點。這是2019年5月2日的一份「筆記」,當時履新才7個月的佩納總主教向教宗重組倫敦交易案的來龍去脈。再者是向托爾奇付款的問題,在中間商施壓的情況下,付款證明上寫了中間商其實沒提供過的服務。
佩納總主教在庭上表示,托爾奇威脅要再次出售房產。舉例來說,在交易要進入最後階段的前一週,托爾奇拿著一份「小冊子」來到聖座國務院辦公室,「公開表明他有意賣掉這棟建築物」。
過失與謊言
副國務卿說:「托爾奇先生只想為所欲為。」他拿著「有投票權的一千股」肆意妄為。這一千股是通過《股權購買協議》買下的,簽約時有兩名聖座國務院職員在場。那是2018年11月,時任行政辦公室負責人佩拉斯卡(Alberto Perlasca)蒙席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簽字,事後經由自稱是「我們律師」的斯奎拉切(Nicola Squillace)的擔保,佩納總主教才批准了這份協議。談到斯奎拉切,總主教說:「他對我說了一個不朽的謊言。」斯奎拉切在梵蒂岡一審被判有罪。
然而,托爾奇「自從收到那份原由與事實不符的付款證明」後,「基本上就沒再聯絡,或很少聯絡」聖座國務院。副國務卿強調,這是他的一貫作派。佩納總主教回憶道,此前幾個月,這名中間商「在我的辦公室裡」把行政辦公室職員蒂拉巴西(Fabrizio Tirabassi)踢出Gutt基金的董事會,此前蒂拉巴西是聖座在Gutt基金的唯一代表。後來,蒂拉巴西被梵蒂岡法院一審判決有罪。
與托爾奇的交涉
律師薩梅奇認為,聖座與托爾奇之間存在著協議。他說:「你們花了好幾個月的時間與一個疑似詐欺的人談判。」這裡指的是付給托爾奇的1500萬歐元,最初以為只要花一兩百萬就能跟中間商斷絕關係。
此外,梅薩克認為,藉著2018年11月在倫敦簽訂的框架協議,所有與明喬內和他的公司的關係就已經結束了。因此,律師問到,托爾奇和他的當事人哪裡來的「同謀」可言呢?在多個要點中,副國務卿堅持了一個特別凸顯明喬內與托爾奇關係的重點,也就是在大樓的管理權轉讓給托爾奇後,明喬內的妻子繼續使用這棟大樓裡的辦公室做生意,而且沒付任何租金。
與卡爾利諾蒙席的對話紀錄
原告律師堅持要把中間商與時任副國務卿秘書卡爾利諾(Mauro Carlino)蒙席的對話紀錄投射在法庭的屏幕上,並花了大約15分鐘的時間念讀。卡爾利諾蒙席是在梵蒂岡訴訟程序的10名被告人當中,唯一一個無罪獲釋的。
對薩梅克來說,這些WhatsApp信息展現出副國務卿的秘書「與托爾奇有聯繫,為的是開出不實的付款證明」。事實恰好相反,佩納總主教指出,托爾奇不斷固執己見的回答,明顯證實了梵蒂岡法官們所判定的「勒索」。
中間商的工作
佩納總主教繼續表示,「我什麼都沒有同意。這是他陳述事情的版本。」「我們拒絕了那份付款證明,以及托爾奇聲稱為我們做的工作。因此,我明確告訴我的團隊,我的信件不是付款證明。我沒有撒謊。」
總主教強調,關於500萬元匯款,他給瑞信銀行的理由是「我們合同所有義務最終、全部且徹底的結清」。但是,這封寄給瑞信銀行的電子郵件的附件,寫的卻是其它名義,包括托爾奇為其他城市房產提供的服務。
副國務卿的角色
佩納總主教澄清說:「我當然為我做的事負責,但我有一支團隊」負責分發那些已經討論好、而且獲批准的文件。他略帶諷刺地說:「是啦!是我時常親自去寄發傳真。」
這名律師似乎沒考慮到在梵蒂岡內的工作程序。為此,佩納總主教多次提到他的角色的重要性及其重責大任。「我並不負責行政辦公室,沒義務去管每一份複印件、每一份文件。我管的是每一項工作的大事和責任。」
問與答
英國的審理程序與歐洲大陸體系的有所不同。因此,佩納總主教在回答時,有時候得從頭講起,才能向庭上勾勒出事情的「背景」。明喬內的律師則多次打斷總主教的發言,說:「這不是發表演說的場合。」「您離題了。」律師甚至連文件中的不同稱謂都要抗議,例如:「聖父」和「陛下」。
法官則要求這名律師提問應當簡短切題,不要反覆問證人那些已經回答過的案情,或是證人根本不知道的事。比方說,2014年在盧森堡支付給明喬內公司的關聯企業、可變動資本投資公司(Sicav)的2億元。佩納總主教簡潔扼要地回答說:「我當時人不在梵蒂岡。我還在莫桑比克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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