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地位與同道偕行:為使教會成為一個,我們能放棄什麼?
(梵蒂岡新聞網)深入研究羅馬主教的權力與世界主教會議相互關係的幾個方面,這是10月16日在羅馬耶穌會總院舉行的神學-牧靈論壇中的一個議題。羅馬主教“對主教們和信友群眾,是一個永久性的、可見的統一中心和基礎”(《教會憲章》23號),世界主教會議則是保祿六世於1965年建立的機制。
從政教合一到教宗首席地位
宗座額我略大學教會學教授、世界主教會議顧問維塔利(Dario Vitali)神父論述了在同道偕行、集體領導、首席地位的循環動態中的伯多祿牧職這個主題。他講解了這個關係在教會3千年行程中的歷史演變,分3個階段:第一階段,可謂沒有首席地位的同道偕行;第二階段,在拉丁教會中不存在同道偕行;第三階段,“期望同道偕行和首席地位”共存。
維塔利神父說,在教會內基於“教會共融”的思想,第一個千年的教會所明認的首席地位並不是羅馬主教,而是羅馬教會。這是由於這個教會歷史悠久、伯多祿和保祿在那裡殉道、忠於宗徒的教導,於是羅馬聖座被認為對解決衝突有最終的話語權。大公會議則是同道偕行的典範,是整個教會可見性的表達。事實上,“那時召集大公會議的是皇帝,而不是教宗,因為皇帝是信仰基督的人民的領袖”。
對於當時在西方政教合一的極端結果,羅馬聖座作出反應,大力修改教會的模式,依據基督賦予伯多祿的使命,要求具有普世領導的角色。於是,首席地位便從羅馬教會過渡到羅馬教宗。羅馬主教擁有對所有教會的管轄權,教會不再是“教會的共融”。
薄弱的集體領導
維塔利神父繼續表示,藉著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提出了集體領導的問題,一方面強調羅馬教宗首席地位的價值和性質,以及教宗不可錯的訓導權;另一方面,對有意公開且明確宣布關於主教的信理予以肯定。不過,“大公會議後仍是普世教會的模式,而且也未實行集體領導”,這說明所提出的“是一種薄弱的集體領導觀念,是情感上的集體領導”。
地方教會是“一個和唯一的”公教會
維塔利神父認為,“正在進行的同道偕行的進程為教會提供了新而原始的首席地位”,符合教會作為教會共融的模式。羅馬主教作為教會合一的原則,號召所有教會參與同道偕行的行動。羅馬地方教會的主教以其所有的獨特性為教會的合一服務,他是教會共融的保證人。
維塔利神父表示,這種解讀忠實於大公會議對公教信仰的理解,即“在教會的共相交融之下,也有個別的教會合法存在,擁有其獨特的傳統,不過要讓伯多祿聖座的首席權得以保全,並主持整個的愛德公會(十一),衛護合法的差別性,同時監督各種特殊事物,務使不僅不損害統一,反而有利於統一”(《教會憲章》13號)。
為使教會成為一個,我們能放棄什麼?
在這次論壇的參與者的提問中,有人提出,如何解決這個大公運動的問題,如古代教會的大公會議所言,繼續使羅馬主教擔任最終作決定的角色?維塔利神父也以一個提問作為答覆:“為使教會成為一個,我們能放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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