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修改在教會内的刑法制裁條文:不糾正錯誤就沒有憐憫
(梵蒂岡新聞網)“你們務要牧放天主的羊群;盡監督之職,不是出於不得已,而是出於甘心,隨天主的聖意”(參閲:伯前五2)。這是教宗方濟各近日頒布的《牧放天主的羊群》(Pascite Gregem Dei)宗座憲令的開頭語,藉著這道憲令,教宗修改《天主教法典》第六卷關於“教會中的制裁”的一些條文。修改後的條文將從12月8日起生效。
教宗表示,新法律是一個“更靈活的挽救和矯正工具,該當及時應用,並本著牧靈上的愛德避免更嚴重的惡行,減輕因人的軟弱而造成的傷害”。事實上,沒有認識到教會内行使愛德與訴諸紀律處分,即考慮具體情況與伸張正義之間存在的密切關係,這造成了許多損害”。
“對現行法律作了各項修改”,並寫進“一些新的犯罪行為”的條文。教宗解釋道,新文本“從技術視角,尤其是涉及刑法的基本範疇,例如辯護權、刑事訴訟時效,也有所改進”,“更確切的刑罰決定”提供“客觀準則,以確定在具體案件中較為適當的制裁”,減少有關當局的自行處理權,如此有利於教會在實施刑罰時的統一性,在針對給教會團體造成重大傷害和惡表的罪行上,尤其如此。
教宗强調,主教有責任讓人遵守這些規範,因為“仁愛和憐憫要求一位父親也要努力糾正有時會出錯的地方”,這是為犯錯的人、受害者和整個教會團體的益處。
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主席揚諾內(Filippo Iannone)總主教在接受《梵蒂岡新聞網》的訪談中指出,這次的法典修正條文“根據各主教團建立的規則,預計要規定新的罪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剝奪全部或部分教會報酬”。
關於侵犯未成年人的規範,揚諾內總主教談到一項創新,即關於這些罪行的條文從“違反聖職人員的特殊義務罪”移到“違反人的生命、尊嚴和自由的罪”,這表示“凸顯這些罪行的嚴重性,而且也對受害者予以關注”。此外,條文中“不僅把聖職人員,也把奉獻生活的成員和其他平信徒對未成年人的侵害列入罪行”。
關於遺產問題,揚諾內總主教表示,“有幾項新意”旨在落實教宗方濟各不斷提到的那些原則,即財產管理上的透明和妥善的經營。
聖座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秘書長阿列塔(Juan Ignacio Arrieta)主教也强調,藉著修正條文“更為確切地規定了有關當局、主教、修會長上在採行規範和準則時應有的態度和行為,選擇一種或另一種刑罰。因此,這是此前未曾有過的刑法上的一種決定”。
阿列塔主教談到第二點,就是對信友團體的關注。他說,“我們所看到的是刑法對保護信友團體、彌補惡行,以及修復損失也很重要”。第三點是“為有關當局提供工具,以便能及時預防犯罪,更正行為表現,也避免教宗在宗座憲令中提到的害處”。